学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目的和意义

一、明确防治责任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防治相关工作。 二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防治工作予以配合。

二、完善防治制度

《条例》对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一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管理,规范监测内容、监测信息报告及预报发布、灾情信息发布。 二是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并按照农作物病虫害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将农作物病虫害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措施,要求农业农村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划定应急处置范围、组织应急处置行动等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民航、气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规范专业化服务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专业化病虫害防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条例》对其规范管理做了相应规定。 一是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规范和管理,并为其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 二是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是规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务档案,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鼓励绿色防控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必须注重采用绿色防控技术、走绿色发展之路。《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依法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有关院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研究、依法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鼓励和支持使用生态治理、健康栽培、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机械以及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等。

此外,《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逐一进行了明确,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来源:沙洋县植物保护站

编辑: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