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区机构设置和职责

沙洋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沙洋新港区管委会),为沙洋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新港区范围内的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港口、物流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沙洋新港区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沙洋新港区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

(三)负责沙洋新港区公共事业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拟订沙洋新港区建设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沙洋新港区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对沙洋新港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沙洋新港区集疏运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助做好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

(五)负责沙洋新港区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指标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港口、物流等统计工作,收集、发布港口、物

流经济信息和资料;组织开展港口、物流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业务等合作与交流;负责新港区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沙洋新港区工程质量、安全盗督管理;负责沙洋

新港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对新港区卫生和环保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沙洋新港区科技与信息化的规划、推广和应用。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沙洋新港区管委会内设三个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安排新港区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调查研究等事务;负责文件起草、目标考核、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精神文明、教育培训、对外宣传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新港区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财政预算资金计划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对预算外资金实施管理;负责做好财政、信贷、物资等方面的综合平衡和固定资产管理;指导新港区企业财务工作,为新港区企业提供财政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统计、分析工作。完成沙洋新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商部

负责拟订新港区招商引资(含项目、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港区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新港区投资咨询、项目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新港区入驻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筹建工作,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一站式”、“保姆式”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新港区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参与新港区大中型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治谈等。完成沙洋新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部

负责新港区经济运行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修改和报批新港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国家大中型基础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新港区社会事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以及社会事业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新港区建设工程的土地征用、规划设计、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港区各种标志标识设立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新港区安全卫生、劳动保障、节能减排以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集疏运组织管理和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承担新港区资源整合、铁水联运等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完成沙洋新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所属机构

根据职责,沙洋新港区管委会下设两个机构:

(一)沙洋新港区物流信息中心(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组织拟订新港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港区现代物流相关工作,对新港区物流行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承办新港区物流企业备案登记事项,组织推动重大物流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组织开展新港区物流行业发展状况调研工作,负责港区物流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推广和运用,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审核、申报及行业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完成沙洋新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沙洋新港区投资发展中心(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县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开发计划;负责港口、物流项目的资本营运和投资;负责所辖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与落实;负责接受授权机构委托,参与相关项目的经营、运作与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建设、经营与管理;接受国外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作伙伴;办理县政府授权或批准的其他业务。完成沙洋新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