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这些事项在湖北可实现足不出户,一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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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湖北也可实现足不出户,一地办理!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湖北省将分批承接国家发布的“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在今年年底前实现与广东、江西等省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现“省内通办”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



为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湖北省将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完成与国家“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开辟省际间“跨省通办”新模式,建立“省内通办”新机制。同时,分批承接国家发布的“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在2021年底前实现与广东、江西等省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实现“省内通办”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可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

在对接全国“跨省通办”相关工作方面,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四级四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要求,分批逐步推动“跨省通办”事项的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与国家标准统一,编制发布“跨省通办”事项服务指南全省通用模板,统一业务流程、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等要素,并与国家标准对接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开通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并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实施的相关标准,全量实时将“跨省通办”事项办件数据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中心即可及时查看本人办件信息及进度。



《方案》指出,要建立省际“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新模式。省级主要对标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先进合作典范,加强与招商引资、劳务输出、对口支援和省际毗邻地区合作,重点选取2-3个省市进行省际间“跨省通办”合作,并分步、分批推进“省内通办”。此外,鼓励各市州根据实际探索推进与外省市“跨省通办”,与省内其他市州开展“省内通办”。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对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

《方案》要求,依托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和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共享共认,凡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还应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收件窗口,明确窗口进驻事项,并提供邮政寄递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寄递资料。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均应无偿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鼓励探索服务终端前移,在商业街道、小区、厂区、高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利用第三方资源部署自助服务终端,为企业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政务服务。湖北省还将全面升级“鄂汇办”APP,上线“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提升办理复杂事项的能力。在“支付宝”“微信”开发“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小程序,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办事选择。


来源: 综合楚天都市报、湖北省政府官网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