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帮人伐木受伤的当事人拿到6万元赔偿款。据悉,这是该院强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的又一战果。
当事双方分别为陈某(男,今年58岁,沙洋沈集人)、聂某(男,今年48岁,沙洋沈集人)。
2019年11月8日,陈某在沈集镇一村为聂某伐木时,被倒下树枝砸中头部受伤。事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其中聂某支付7.2万余元。
2021年2月25日,陈某经司法鉴定构成1个九级残疾、2个十级残疾,赔偿指数24%,后续治疗费1万元,误工期450日,护理期240日,营养期180日。
4月16日,陈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沈集法庭提起诉讼。
沈集法庭收到立案材料后,研判这起诉讼案情事实清楚,判决容易,难在执行。为此,法官立案时告诉陈某起诉阶段的相关权益。4月19日,陈某向沈集法庭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请求对聂某名下存款予以冻结。沈集法庭第一时间依法作出裁定,于当日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冻结聂某银行账户5万元存款。
4月22日,沈集法庭组织双方调解,由于事实清楚,诉求有法可依,很快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聂某一次性支付陈某赔偿金6万元,至此结案。
来源:荆门晚报(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诗嘉)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