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

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我市年满12周岁及以上(无论是否我市户籍)、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群,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接种。具体推进步骤为:持续开展18岁以上人群接种,7月份启动15-17岁人群接种,8月份启动12-14岁人群接种。

二、全市所有村(社区)均应建立辖区居民疫苗接种台账,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建立职工疫苗接种台账,党员干部应带头接种和动员亲属接种。

三、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应全面实行“二码联查”,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就近接种。

四、全市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医疗机构现予发布,并对外公布接种禁忌症专门咨询处理电话,有专人具体负责处理区域内疫苗接种对象禁忌症咨询和诊断工作(见附件)。

五、鼓励相关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景区、电影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各类服务行业出台激励性政策,引导动员员工积极接种。

六、广大群众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要求,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附件: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医疗机构信息表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来源: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