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整县推进入列全国试点,多举措破解农民合作社发展难 沙洋93%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

2019年12月,沙洋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今年是收官之年。

坚持“规范发展、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工作思路,沙洋着力破解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难题,使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初步实现整体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集中清理“空壳社”444家

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易进难退”——注册容易,注销难。

“过去,成立农民合作社,手续简单,1张身份证5个成员就可以注册。注销时,程序却相当复杂。比如要求所有合作社成员必须到场,单这一项就费时、耗力,很不容易做到。”沙洋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农合办主任李伟说。

针对“易进难退”难题,沙洋探索实施申办农民合作社前置审批与“空壳社”清理简易注销工作机制,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前置审批,把好入口关。对申办农民合作社的主体,由经管部门审查其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等基本条件的真实性,再登记注册,确保农民合作社实体运行。前置审批实行以来,一些申办主体这个环节被挡在了“门外”。

集中清理“空壳社”,让合作社整体强起来。按照“五查三照”方式组织实施,即查执照、查法人、查社员、查记录、查账目,照办公场所、照生产基地、照现场核查,进行清理。2021年6月至8月,沙洋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清理“空壳社”444家。同时,对农民合作社建立经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提出整改意见。截至目前,已经提醒限期整改131家。对存在经营不善等问题的合作社果断采取措施,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经过努力,有效解决农民合作社“易进难退”问题,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新农贷化解无抵押物贷款难

“2017年至今,我们推出新农贷产品,已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00笔,近6000万元。”中国银行沙洋县支行行长韩荆州说。

针对农民合作社融资难,沙洋推出“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制定《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政府风险基金+银行信贷资金”的形式,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无固定抵押、利率优惠、货款周期与经营周期匹配的贷款,随用随贷,有效化解农业社会化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

“农业板块最大的短板是没有抵押物,这样合作社几乎不可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新农贷从根本上化解了难题。”沙洋优乐丰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杨成龙说。该合作社2018年成立,每年需求数百万元资金。沙洋县农村经营管理局牵线搭桥,中行沙洋县支行、沙洋县农商行等金融单位每年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优乐丰合作社走上了快速发展之路,每年有8000吨蛋品销往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区,预计今年销售收入将突破1亿元。

沙洋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王家平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沙洋县政府拿出12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民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与中行沙洋县支行、沙洋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沙洋县支行、农行沙洋县支行等金融单位协商开发了年息3.85%的“新农贷”金融产品,银行按1200万元保证金的10倍额度放贷。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贷款564笔,金额2.53亿元,有效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推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

“按户连片”产生规模效应

“土地分散化碎片化”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又一大障碍。这“两化”,导致农民合作社要与为数众多的农户打交道,致使农民合作社规模流转经营难度增加。同时,由于单个农户承包地块分散,导致合作社流转后经营成本增加。

沙洋利用普惠金融杠杆作用,积极推进土地按户连片经营。实行按户连片耕种后,土地流转方便,有效推行“订单农业”,便于农民合作社统一品种,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防治病虫害,化肥、农药、灌溉等农资投入降低,耕地、收割农机服务投入也大幅减少,切实推动农民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走上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之路。

沙洋县曾集镇万里水稻合作社理事长付晓军告诉记者,合作社流转了177户农民土地共1244亩,全部是按户连片耕种。土地连片,机械化经营优势明显,农户积极性高,生产成本降低。“我们有14台拖拉机、3台插秧机和5台收割机。收割季节面向社会服务,收割一亩田收费80元,对社员只收50元。”付晓军说。曾集镇万里村四组王忠华说:“我家的20亩田流转给合作社,都是机械化操作,收费也不贵,省心得很。”

破解了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难题,沙洋引导农民合作社多元化发展。截至2021年6月,沙洋全县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达到1780家,覆盖粮食、畜牧、果蔬、林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12家。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18家。全县入社农户9.81万人,入社率93%,带动农民4.62万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贾忠贤 童晨曦 通讯员 蔡代明 周璇)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