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将化解村级债务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农村集体组织负债过重已成为制约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更是阻碍乡村振兴的突出问题。
一、村级债务的形成原因
自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到实行税费改革的20年时间里,各村都不同程度的形成有集体负债。特别是第一轮土地承包以来,村集体每年向农户收取提留款、统筹款和农业税,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农户拖欠税费的现象,村级组织为了完成税费征收任务,只能借款垫交税费,成为村级债务的主要根源。
此外,为改善农村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有些村在财政资金无保障,外来经济无支援的情况下,不顾村级财力本着“先做再想办法”的思想建设了一批村路网、自来水网等项目,最后成为了村级债务。
二、存在的问题
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开展以来,村级组织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的思路逐步推进,但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债权清收难。化解村级债务,前提是要把债权清收起来。但是因时过境迁,清收对象有些已迁往外地,有些已过世,能联系上的也是观望态度,各种理由推脱,难以清收债权。
二是原始条据清理难。在化债过程中,有些对象要求查找原始依据,但是因为当初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以“表”代账,白条入账等问题,甚至有些村账簿散失无账可查,给化债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是经济薄弱偿还难。税费改革后,村集体运转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每年收入不过10万元,勉强能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
三、化解措施建议
村级债务化解的方式应坚持“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原则,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胆探索多种有效的化债途径和方法。
一是结对抵冲销化解一部分。对村集体与往来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应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双方协商互抵,实行对口划转,相互置换,冲消集体负债额度。
二是分析研判化解一部分。对每一笔债务的历史成因进行分析,特别是对大额债务及整数债务,弄清楚债务形成原因,核销不实债务。如以个人名义贷款交由村委会使用,且贷款已处理,应按程序予以核销。
三是呆账死账化解一部分。对村集体欠银行债务和部门的债务,经核实相关单位多年未主张债权,且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统一按程序处理核销。
四是村民自治化解一部分。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召开村民代表会商议,对100元以下债务且未主张过债权的予以核销,对100-300元的债务在做通农户工作后进行核销。
五是清收债权化解一部分。坚持债权债务并重,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利用《债权清收催交函》、微信乡贤群等多种方式联系当事人还清村级欠款。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严格资金管理,清收债权收入只允许用于偿还债务。同时要求各村(社区)压缩开支,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做到非必须不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保证资金来源100%以上方可实施,禁增新债。
六是盘活资产化解一部分。村“两委”要主动作为,盘活村集体闲置的固定资产和荒山、荒地、渔池等集体资源,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七是打折偿还化解一部分。要加大政策宣传,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支持村集体化债工作主动放弃部分债权的,予以优先偿还,各村自行协商确定放弃标准,放弃比例一般在20%至30%,减轻化债压力。
八是争取资金化解一部分。对于因通村通组道路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等公益性事业建设产生的债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化解。同时,村干部要主动联系在外成功人士和有关企业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
来源:沙洋县拾回桥财政分局 刘辉
编辑 :曹春艳
审核:舒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