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一条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洋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文[2019]10号)和《中共沙洋县委、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洋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