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及监督方式公示

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鉴于换届人事变动,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行更新,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一)县政府

责任人:李俊怡  沙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724-8551587

职责:统筹负责沙洋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镇政府

责任人: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职责:负责配合县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调指导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用水调度、安全运行、水费征收、日常管护、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曾维国  沙洋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联系电话:0724-8561725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供水工程)

责任人:各供水单位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24-8565810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监督电子邮箱:syxysjd@163.com。

附件:沙洋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