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二)烧荒、烧草、烧秸杆、烧炭、烧马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四)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五)未经审批同意的炼山造林、开山爆破等生产性用火;
(六)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严守纪律
全县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层层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自觉遵守并执行禁火令,积极举报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违禁惩处
凡发生森林火灾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人员,实行严格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沙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24-8550360
六、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来源:沙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李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