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集中清理规范社会组织

整合一批 规范一批 撤销一批

8月2日下午,记者从全县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上获悉,8月份,我县将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清理规范,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此次清理规范的目的是,通过清理,整合一批,规范一批,撤销一批,切实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逐步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功能完善、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此次清理规范对象是指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重点是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相关联、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联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此次清理规范内容是,在全面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各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以下内容:(一)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领取报酬的;(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与业务主管单位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资产、外事、党建等方面分开的;纳入第二批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未按进度推进的;(三)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未使用规定会费收据和会费标准过高的;(四)将特定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行为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消费、强制服务的;(五)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未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职责范围内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转移或者委托给社会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六)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把社会组织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利用其资金或借用其账户滥发福利以及报销个人费用的;(七)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的;(八)未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服务范围提供服务的。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成立专班、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日前);(二)自查自纠、自我完善阶段(2017年8月3日-8月7日);(三)集中检查、认真整改阶段(2017年8月8日-8月24日);(四)分类处置、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8月25日-8月31日)。我县迅速成立了全县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成立了10个县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工作检查组。各业务主管单位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所属社会组织对照清理规范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再由各检查组集中检查督办,汇总后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作用突出的社会组织予以保留;对整改不到位以及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注销、撤销的有关社会组织在媒体上公告。(何长青)

来源:沙洋县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李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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