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洋县在湖北省率先出台《加强新媒体管理办法》,明确新媒体备案登记、信息发布与管理、组织领导、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新媒体持续健康发展。
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沙洋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开设的各类新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微博、手机客户端、网络直播等即时信息发布平台等)共有558个,其中沙洋县机关单位网站有36个,QQ群143个,微信群214个,微信公众号44个,微博3个;共产党员个人组建QQ群40个,个人微信群43个,个人微信公众号35个。为严格遵循党管媒体原则,切实加强新媒体管理,沙洋县在广泛调查摸底、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沙洋县加强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该县规定,新媒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应遵守《保密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严禁以下信息上网: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未经决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
该县专门成立新媒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新媒体进行监管,对全县各级党委、各部门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该县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肃问责机制。新媒体属地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本单位新媒体管理责任压实,传导到位,落实到人。县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共产党员使用新媒体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县新媒体管理领导小组将约见其第一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沙洋县新媒体管理领导小组对存在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新媒体平台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等8种情形的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经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提请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何长青)
来源:中新网湖北新闻
责任编辑:李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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