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沙洋县法院积极行动,紧扣“优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将“舌尖上的安全”落到“食”处,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治宣传出“真招”。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为期一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周”活动,到相关企业、农贸市场、社区等地开展法治主题宣讲。3月9日,沙洋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选派业务骨干,组成法治宣传小分队,深入沙洋县中心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300余份,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同时,为50余名群众就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引导群众运用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
惩治犯罪出“狠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宣传活动期间公开开庭审判,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法治宣教“主战场”作用,实现“审判一案,打击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3月9日上午,沙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庭审中,审判人员向两名被告人宣讲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讲解了有毒、有害食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两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均表示非常后悔,并认罪服法,承诺绝不再犯。法院判决被告人阳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曾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五万元;同时对二被告人适用禁止令,禁止二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打防结合出“实招”。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犯罪。在办案过程中,延伸司法职能,对发现的社会管理盲区、行业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消费市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拓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联系,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纠纷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诉调衔接机制,促进消费维权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周”活动形成传统,长期坚持、延续,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通过巡回审判、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氛围。
通讯员:陈紫薇 周荣 杨诗吟
编辑:常泽玄
审核:舒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