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烧毁树木 人民调解息纷止争

清明节临近,随着扫墓祭祀高峰来临,因烧纸、焚香不小心就容易引发火灾等不必要的后果。近日,拾回桥司法所调处了一起因扫墓致树木烧毁引发的纠纷。

3月13日午时,全某在亲友墓地焚香烧纸,不慎将周围杂草引燃,火势蔓延到邻里的樟树林,见火势越来越大全某赶紧给村委会干部打电话寻求帮助,村干部一边组织村民灭火,一边电话向派出所求助,派出所出动消防车最终将火扑灭,但蔓延的火势仍将姚某种植的452棵樟树烧伤。全某承认因自己引燃杂草致树木被烧,愿意赔偿姚某的损失。村调委会调解员、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就樟树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沟通数次,双方分歧很大,未能达成一致。

3月20日,在镇综治办统筹下,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镇调解员许金华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和樟树受损情况,经调查,姚某受损樟树452棵,树径在12公分至17公分之间,损失较大。依据自家樟树的树龄、品貌、受损程度及本地近年来樟树成交价格等因素,姚某预估自家经济损失达7万元,要求全某赔偿,全某认为赔偿要求过高不予认同,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仔细、耐心向全某释法,努力为调解工作寻找突破口,“全某安全防火观念淡薄,没有遵守政府关于祭扫时安全用火的相关规定,应当对自己引发的火灾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经调解员反复释法、疏导,全某说,自己也不是不讲法律不顾政策的无理之人,自己知道犯了错误、愿意承担后果,只是希望对方能适当降低索赔额。调解员又对姚某进行说服、劝导,“事发前你二人是邻居也是好友,不要因此事伤了多年情谊,树被烧了,但是不一定全部烧死,还会有部分能返青成活,后期要是管护得当,还是能卖钱。”经调解员多番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向某赔偿姚某3.7万元,当场履行。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

清明节祭扫是我们缅怀先人、寄托哀思、慎终追远的传统习俗,扫墓祭祀高峰来临,借此案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有序进行祭扫,做文明、环保、安全祭祀的践行者。


通讯员:陈金凤

编辑:曹春艳

审核:舒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