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公司出具《信用修复及结案证明书》,公司才可以顺利融资!”日前,被执行人广州某公司负责人收到《信用修复及结案证明书》后激动地说。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向一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全部款项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及结案证明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及结案证明书》。
据了解,原告沙洋某公司与被告广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货款迟迟未结,沙洋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广州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600余万元。针对原被告公司的情况,考虑到该案标的额大、执行到位风险系数高,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波及社会稳定等情形,该院在立案环节采取“红绿灯”制度对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在确定评估结果为红色后,该院当场立案并立即启动一把手督办和请示报告程序。经原告申请,该院作出诉中财产保全,冻结广州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为避免双方企业因诉讼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加快程序流转,多方沟通,力促调解化解纠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庭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法院解除对被告广州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最终被执行人广州某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顺利妥善化解。沙洋县人民法院经申请向被执行人广州某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及结案证明书》,以避免后续对涉案公司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
沙洋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的妥善化解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亦通过信用修复为被执行人纾困解难,取得了“一案双赢”的良好效果,同时也为保障和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提供了新路径。
通讯员:陈紫薇 郭文娟
编辑:李晨昕
审核:舒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