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大党章在纪委主要任务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成功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监督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深刻把握执政规律、把握治理规律的非凡智慧,勇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永葆先进纯洁的历史主动,为党在新征程上不断焕发蓬勃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将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权力监督理论,有力回答了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在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伟大自我革命,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我们党长盛不衰的内在原因。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特别是新时代伟大实践,创造性提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大命题,深刻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百年奋斗培育的鲜明品格,我们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依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只有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党中央十年磨一剑,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逐步构建起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摸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制度,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确保了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权力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监督和治理的内在关系进行了创造性阐述,强调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要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抓好“关键少数”,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运转;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坚持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找准监督与治理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推动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强调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异化;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扎紧制度笼子,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给权力脱轨、越轨留空子,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要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有力保证了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是各类监督发挥作用的方向引领和根本支撑,是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成熟定型的根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内监督发挥着政治引领作用,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将加强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转化为制度成果,精准把握各类监督主体的内涵外延、职责权限、运行机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主体之间职能契合、衔接顺畅、运转协调,持续加强和释放监督效能。
坚持和运用新时代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宝贵经验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两个大局”、着眼治国理政重要任务,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党中央持之以恒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制度措施,以有效监督促进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持续深化。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精心谋篇布局、亲自擘画,不懈推动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出发点和根本保证。一是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中央政治局十年如一日不断细化完善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持续改进作风,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为全党作出示范。二是坚持党中央对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党内监督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着力解决监督机构庞杂分散、监督职能缺位或重合等问题。三是加强对中央巡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每一轮巡视情况汇报,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十八届期间组织12轮中央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十九届期间首次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等纳入中央巡视范围,持续擦亮巡视利剑。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监督体系建设才能找准方向、稳步推进。
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定向引领作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关键在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制定并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逐步织密党内监督网。一是各级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紧盯“关键少数”破解监督难题,积极履职尽责,领导和指导监督工作。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充分发挥监督综合性、融合性作用。三是党的工作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四是党的基层组织贯彻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基础法规制度,及时监督提醒,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依规依纪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充分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实践证明,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也能够最大限度整合监督力量、释放监督效能。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不竭动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把加强监督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推动监督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一是坚持高起点谋划推动改革。党中央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出招破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第一项任务,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有效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二是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为试点,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铺开,成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国家监察全覆盖;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和单位、中管高校统一设立派驻机构、派驻专员,各省市县优化派驻机构设置,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五年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50.5万件、立案39.9万件、处分36.9万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彰显。三是系统集成、释放效能。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制定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监督效果不断增强,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信号持续释放。事实证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适应党情国情变化,有效实现了对权力监督制约,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进展,又为探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开展自我革命提供了可靠保证。
依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不断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既包括党内监督,又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必须统筹联动、一体推进,协同配合、衔接贯通,才能真正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监督单位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把业务工作与监督职责结合起来,努力提升监督效能。人大和政协围绕促进各级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强对行政行为和司法活动等的日常监督,承担好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责任;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财会部门、统计部门着眼发现问题开展监督,围绕监督成果运用,加强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同党内监督共同构成“四方监督”的格局;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围绕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批评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解决问题。各类监督在党内监督主导下贯通协同,各责任主体协作配合、各司其职,推进监督体系这盘大棋局越走越明朗、越走越开阔。
健全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公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必须依法设定权力、科学规范权力、有效制约权力、有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坚持权责法定,完善权力配置机制,依法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全面梳理各部门权力的法定授权,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重点强化审批程序上的制约关系,防止权力出轨越界。二是坚持权责透明,完善用权公开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完善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反馈机制,以信息化推动制度化、程序化,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三是坚持权责统一,既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又管住不会用权、不愿用权的失职行为,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作风问题,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确保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四是紧盯“关键少数”,制定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新时代十年的生动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好自我监督这个“哥德巴赫猜想”,完全有能力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完全有能力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走出一条符合党情国情的中国特色监督之路,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
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新要求,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擘画的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举措,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涉及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权、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等的复杂系统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精准把握“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增强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着力点,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把监督有机融入党的建设之中、落实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各项监督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合力,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成效。
准确把握党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党统一领导,就是要在党集中统一领导下,做实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加强对各类监督主体的领导和统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将自我革命作为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的政治内涵,深刻把握党中央构建自我监督制度体系的政治考量,全面、系统、整体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领导推动各监督主体发挥作用、相互贯通,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三是完善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及时请示报告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落实述责述廉制度,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四是压实纪委监委监督职责,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党委(党组)在本地方本系统本领域做实监督职责,把监督责任落实到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
深刻理解全面覆盖的目标任务。全面覆盖,就是要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抓好“关键少数”,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运转更加有效。一是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面覆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覆盖,盯紧权力运行各环节,抓住政策制定权、审批监管权、执法司法权等关键点,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二是在党内监督定向引领下,把政治监督作为首要任务,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促进各类监督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三是推动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四是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基层监督网络;五是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六是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充分认识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打开大门搞监督,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将“两个答案”贯通起来,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
充分释放权威高效的监督效能。权威高效,就是要牢牢把握监督的政治属性,提高监督政治站位,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效能。一是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强化政治巡视,加强对“国之大者”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类监督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以强化政治监督为基础,引领带动各监督单位从政治高度发现问题,从政治立场出发整改整治,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以督促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为着力点,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既加强宏观研究谋划,定调子、明方向、立规矩,又具体指导推动,出题目、压担子、解难题,特别是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有力传导责任。三是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持续深化监督制度改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让制度“长牙”“带电”。
持续增强贯通协调的监督合力。贯通协调、统筹协同、一体推进是党中央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只有找准盲点堵点、厘清权责边界、搭建协作平台,才能进一步完善监督协调机制、释放监督合力。一是对现有监督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梳理,从源头上发现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交叉重叠等问题,对各类监督主体协作配合的方式、范围、内容、成果应用等进行规范,打通制度层面断点和堵点。二是进一步明晰各监督单位权责界限,明确监督职责、任务、内容、方式、程序等,使各类监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建立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对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研判和共享,整合各监督单位的监督信息资源,提升监督信息利用率,提高各类监督的精准度和质效。(钟纪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