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廿年经风雨翰墨咏沙洋”文艺作品的启事

为庆祝沙洋建县二十周年,全面展示建县以来沙洋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激发全县人民热爱沙洋、建设沙洋的热情,经研究,特举办“廿年经风雨 翰墨咏沙洋”文艺作品征稿活动。

『征文要求』

(一)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二)征稿内容:反映沙洋建县20周年来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民生变化、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成就的文艺作品,包含文学、书法、美术、摄影等四大类,要求内容健康向上,思想性与艺术性并重,风格不限。

(三)作品要求:所有参赛作品为作者本人未经发表的原创稿件,文责自负,杜绝抄袭;对抄袭或在其它媒体(含内刊、自媒体)发表过的稿件,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文学作品体裁不限,诗歌不超过20行,散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纪实作品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投稿要求:

1、文学作品倡导绿色投稿,只接受电子投稿,一律用word文档按A4页面排版,标题用3号宋体居中排版,正文用小4号宋体字排版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内;每人限投一篇。

2、书画作品尺寸横、竖最大不超过六尺,最小不小于四尺对开,创作形式不限。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需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草书、篆书作品请附释文。

3、摄影作品一律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3M,每幅作品必须在文件名处注明标题、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具体到月)、姓名、联系电话;单张或组照不限,组照不超过4张,彩色、黑白均可。

(五)投稿方式:

1、文学作品投稿邮箱:10075347@qq.com,联系人:全凡华(15872948605),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廿年经风雨 翰墨咏沙洋”;

2、书画、摄影参评作品可由作者所在镇(区)、单位收集送至沙洋县委宣传部,也可由作者直接送至沙洋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徐行琴(15972623147)。

『评奖原则』

(一)奖项设置:一等奖20名,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各五名;二等奖20名,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各五名;三等奖40名,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各十名;优秀奖若干名。另设优秀单位组织奖3名。

(二)评奖办法:由本次征稿组委会组织评委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获奖名单将先公示后再颁发获奖证书。根据作品质量,可以空缺部分奖项和名额。书画和摄影作品待活动结束后可退还本人。入选作品在《新沙洋》报纸、沙洋政府网站上择优刊登,并用于相关活动的宣传,包括用于展览、出版物、画册、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再支付稿酬,作者具有署名权。

『主办单位』

中共沙洋县委宣传部 县文联

『协办单位』

全县各镇(区)、县直各单位、县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

『其他事项』

(一)参评者必须保证参评作品的原创性、合法性,并保证其作品的真实性、独创性,未经公开发表,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情况。若有违背,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参评者负责。

(二)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注明“廿年经风雨 翰墨咏沙洋”、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来源:县委宣传部 县文联

责任编辑:李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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