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货车驶入主城区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沙洋城区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从2018年8月6日零时起,对货车(即各类大中型货车、吊车、工程车、轻型自卸货车)进入沙洋主城区进行严格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县公安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进城货车进行集中整治,常态化严管。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电子抓拍设备和电子监控卡口实时抓拍,将违法车辆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和记3分的处理。对擅自驶入主城区的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由县城管局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责令其赔偿。

二、禁止通行路段:

1.健康路、权城路、交通路、胜利一街、胜利二街、建设街、五一路、群力路、敬德大道。

2.长林大道:洪岭大道与长林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至平湖路。

3.汉津大道:洪岭大道与汉津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至平湖路。

4.开源大道:洪岭大道与开源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至荷花大道路段。

5.启林大道:洪岭大道与启林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至敬德大道(东环线)

6.平湖路:汉津大道与平湖路交叉十字路口至建设街。

三、临时通行:因项目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进入城区的车辆,应凭车辆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明等资料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四、本通告自2018年8月6日实行。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来源:荆门晚报

责任编辑:李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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