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获利36万余元,沙洋男子获刑​…

借疏浚航道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近日,沙洋一公司工作人员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涉案人邓某

系沙洋一家具有

疏通航道能力的公司员工

邓 某 的 作 案 过 程 :

2018年9月,邓某所在公司承担了汉江保堤至新河口航段航道应急保通疏浚工程,合同要求疏浚过程中不得将汉江里的砂运上岸。

受命于该公司安排,9月18日,邓某召集船只开始进行航道疏浚,甲方安排人员对疏浚过程进行监督,以防止参与疏浚的船只将砂运走出售。其间,邓某电话通知作业人员趁航道管理局工作人员不注意时将砂运往码头上岸。此外,邓某还请路过的一艘船将疏浚抽取的砂运往码头上岸,约定按2元每吨支付运费。

据统计,邓某总共非法采挖青砂21348.1吨,销售金额36.41万元。2018年12月5日,因事态无法隐瞒,邓某主动到沙洋县公安局投案。今年6月3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以邓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下如此罪行的邓某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沙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邓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邓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邓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酌情从宽、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邓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13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6.41万元予以追缴。(通讯员 田峰)

来源:荆门日报

责任编辑:李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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