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产、销售伪劣口罩42万只 仙桃一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10个月

2月19日,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疫情防控期间,仙桃市首例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被告人李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由】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他人对自己生产、购进的劣质口罩分拣再包装后进行销售。据统计,2020年1月20日至1月27日,李某某共出售口罩6万只,获款1.5万元。1月27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李某某尚未销售的36万只口罩。后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检验,上述尚未销售的36万只口罩均属于不合格产品。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2月17日,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说法】

仙桃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认罪认罚及犯罪未遂等从轻情节。经综合考量,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编辑:曹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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