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电子通行证的通知

各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 号)和荆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规范办理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电子通行证的通知》(荆防指发〔2020〕41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省内)通行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通行证申领对象及通行范围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二)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三)外省援沙团队在沙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四)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五)电子通行证仅限省内市(州)县之间高速公路通行。

二、电子通行证办理流程

(一)申领流程

按照“属地办理”原则,申领单位应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申请办理。

1.申领单位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仅限与疫情防控运输相关的单位办理,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领);

2.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的工作组,输入相应工作组提供的验证码口令,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3.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 2人(含驾驶人);

4.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

5.点击提交,并选择“接受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二)审核(批)流程

1.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专家组、疫情防控组、后勤物资保障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受援接待组、督查问责组、宣传报道组、社会治安防控组、地区工作组、农村工作组、交通保障组要明确专人负责后台审核。

2.各工作组的审核人员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依据疫情防控通行政策对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提交至交通保障组依规审批制证,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原则上不得审核起止地非本辖区的通行证申领事项。

3.交通保障组根据各组审核意见和申领单位提交的通行信息,确定通行有效期限,并确认是否通过审批。对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以及重大国计民生的应急运输车辆要优先审核、优先审批、优先保障通行。

4.通过审批的电子通行证,自动生成电子通行证并推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申领人可下载打印。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为有效证明。

三、工作要求

(一 ) 明确专人负责。各疫情防控工作组接到本通知后,迅速组织实施,明确审核审批具体人员,与交通保障组做好对接,领取登录系统、账号和密码,落实岗位责任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完善电子通行证办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并将负责后台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的复印件一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区)、各疫情防控工作组将办理的流程视频通过微信、微博、QQ等形式宣传电子通行证办理相关事宜。

(三 ) 严格审核把关 。各疫情防控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如存在违规办理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沙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9 日


沙洋县办理电子通行证各工作组联系方式


来源:沙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李梅妮

关于开展“抗疫在行动”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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