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沙洋县直达资金 动态监控工作规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精神,我们制订了《沙洋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洋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沙洋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

一、职责分工

(一)预算股负责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管理,做好预算指标接收、导入工作,负责提醒各单位、业务股室及时分配下达指标,负责全局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

(二)国库收付中心负责管理直达资金台账,加强与局属单位、业务股室沟通,确保支付数据在实际支出后3个工作日接入监控平台,对工作进度缓慢、直达资金管理不到位、绩效信息质量不高、预警信息处理不及时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单位(股室)及时提醒、督促或通报。

(三)局属单位、业务股室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明细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

(四)财政监督局负责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

(五)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运维服务。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运维及基础数据变更工作。

二、监控平台使用与数据管理

(一)局属单位、业务股室应于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录入监控平台,设定直达资金绩效目标,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监控平台的系统管理员和应用人员应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泄露系统账号及密码,确保数据安全。

三、预警信息处理和动态监控情况反馈

(一)监控平台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给各单位、业务股室,各单位、业务股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疑点核实、违规处理和情况反馈等常态化工作。

(二)各单位、业务股室对直达资金的监控,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黄色警铃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股室)人员应及时办理业务,避免发生违规问题。

2.对黄灯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股室)人员应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后在监控平台制作处理单,如实记录核实情况。确认为正常事项,标记为绿灯;确认为违规事项,标记为红灯。

3.对红灯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股室)人员应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并在监控平台制作处理单,如实记录纠正情况,将已纠正的事项标记为绿灯。对性质和情节严重的违规问题,采取收回或暂缓拨付直达资金、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

编辑  胡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