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洋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洋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沙洋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沙洋县委办公室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沙洋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人民幸福生活指数,确保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创造宜居宜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实行专业绿化与社会绿化相结合,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公共绿化与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相结合,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6月,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1%,绿地率达到33.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15平方米以上,基本建成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城市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确保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顺利实现,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县城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沙洋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负责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

1.通过电视、网络、广播、LED 宣传屏幕等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机构,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创建工作专班,落实办公场所、设备及经费。

3.制定并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二)预验收阶段(2020年5月—2020年8月)。

1.向省住建厅报送申报资料,邀请省住建厅对我县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审查。

2.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前期工作,启动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片的制作。

3.打造申报预验收迎检线路。

4.接受省住建厅现场检查,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三)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1年6月)。

1.修编《沙洋县城市总体规划》《沙洋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沙洋县城市绿线管理规划》《沙洋县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沙洋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沙洋县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沙洋县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等专项规划,完成遥感调查和测试,建成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

2.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从增加公园绿地建设入手,均衡我县公园绿地服务半径,新建围堤湿地公园、江滩公园、太一湖湿地公园(建成区部分),提升金水街游园,将林业推广中心苗圃改建成公园绿地,完成平湖水生态治理和沿岸景观建设;以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为抓手,使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超过50%,对没有条件大量增加绿量的单位和小区通过“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屋顶造绿”等措施增加绿量,将各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将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的菜地、空地、废旧厂区进行绿化,产权属于集体或个人的一些空置土地采取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绿化;要求新建居住区项目必须进行先期绿化。通过各种方式使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公里以上。

3.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划定绿线,设定绿化公示牌、绿线界碑,并严格实施保护。严格执行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审批制度,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等损绿毁绿行为。

4.不断提升绿地养护水平。制定和完善《沙洋县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沙洋县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沙洋县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沙洋县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等园林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大树移植与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坚持全冠栽植,多用乡土树种,适地适树,坚持节约型园林理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绿化生态功能,提升景观效果。

5.全面推进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处理、无障碍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做到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安全运行有保障。确保城区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以及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6.完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完成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片制作,按时向住建部报送申报资料。

(四)正式迎检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0月)。

1.加强新建城市绿地的养护和原有城市绿地的常态化管理,巩固提升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完成道路配套绿化补植、提档升级,无条件栽植行道树的,摆放花箱。

2.开展县容县貌专项治理行动,提升城市容貌。做到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店铺管理规范、交通停车有序、公厕数量达标。

3.开展国家园林县城模拟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做好住建部组织的实地考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负责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指挥部下设7个攻坚指挥部要各负其责,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确保攻坚工作有效落实。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强化与各监狱以及驻沙单位的沟通配合,形成创园合力。

(二)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在重点地段设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宣传牌匾、宣传标语、宣传栏,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各单位、社区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等宣传窗口来提高创建意识。让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大力支持的活动。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创建任务。要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倒排时间表,逐项梳理、全面落实,并定期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县“四大家”领导包社区、包路段和包单位的包保责任,确保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以及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办。将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范畴,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影响创建目标实现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