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城区重点商圈夜间及节假日商贸经济发展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促进城区重点商圈夜间及节假日

商贸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区夜间商贸经济发展,进一步提振我县消 费市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 增长若干措施》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促进城区重 点商圈夜间及节假日商贸经济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适度出店、占道经营

自 6 月 1 日起,每日 18 时至次日 6 时及节假日全天,在城区荷花路商圈(荷花中路、荷花南路、宝丽景广场)、东方百货-中百仓储-金水湾商圈、开源大道商圈、美佳汇-长林东方百货商圈、建设街上段-五一路商圈等 5 处商圈允许临街店铺适度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超适度占道促销,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允许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各商圈经营区域见附件),不需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自 6 月 1 日起,每日 18 时至次日 6 时, 在五一路北段(老城区地税分局口至交通路交汇口)引导流动夜市餐饮经营户集中经营,允许烧烤、大排档等宵夜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占道开展经营活动。


二、引导推行“地摊经济”

先期打造金水湾步行街地摊夜市区,鼓励全社会参与“地摊经济”、夜经济活动,每日 18 时至次日 6 时及节假日全天, 吸纳小吃、水果、旧货交易、服装、鞋包百货等自营户在金水湾步行街规定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对地摊经营者不收取摊位费和水电费。鼓励各商业企业、经营户举办各类促销让利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夜经济,聚集夜市人气,提升消费信心。


三、强化服务和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的原则,严格落实“定区域、定时段、定品种、定责任、定标准” 的“五定”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服务管理。各镇(区)要鼓励支持辖区居民到城区参与地摊经营和消费活动。县商务局要加强商圈的规划布局,引进培育新业态,鼓励各商业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激发市场活力,带动市场繁荣。县城管局负责勘划标线、设置标牌,明确经营区域,引导经营户按序经营,并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市容秩序、垃圾分类、污水排放、餐饮油烟等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夜间临时停车路段的泊位设置和管理(详见附件),加强治安巡逻。县市场监管局要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逐步规范夜市摊点经营秩序,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行。县人社局要根据“地摊经济”经营户实际情况,对参与经营的低收入群体、贫困户、进城务工农民、返沙滞留人员、返沙大学生、待岗人员等群体给与相应的政策扶持。沙洋镇、滨江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商业企业、经营户的组织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

具体事项咨询电话:0724-8552199;0724-8552899。

附件:第一批重点商圈夜间活动区域汇总表(试行)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 日


来源: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曹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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