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曾集镇2020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曾政发〔2020〕1号

曾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曾集镇2020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根据《沙洋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沙洋县2020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民〔2020〕10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曾集镇2020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曾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曾集镇2020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织密扎劳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核查原则和方法

1.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应报尽报、应退尽退,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彻底清查、动态管理。

2.方法:一评三审四公示。一评: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三审:村(居)委会审查、镇审核、县审批;四公示:入户调查结束、村(居)委会评议、镇审核、县审批,四次公示。

三、核查范围与对象

全镇2020年4月底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和新申请低保的对象。

四、核查时间

2020年4月30日—6月30日,共分6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30日-5月10日)。镇、村(居)委会和扶贫工作队通过会议、网络、横幅、村村响、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并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年度核查通告》,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受理申请、第三方调查(5月11日—5月25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都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由县民政局购买的第三方入户开展调查,入户调查结果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实行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阶段:村(居)委会审查、民主评议(5月26日-6月5日)。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村(居)委会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评议会要通知所有申请人参加,由入户调查人员介绍情况,评议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一式三份,村(居)委会、镇民政办和县民政局三方分别存档。经评议无异议的,在村(居)委会公示。

第四阶段:乡镇审核(6月6日-6月15日)。各地召开评审委员会逐户评审,做好评审会议记录。对评审无异议对象返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并由镇民政办和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第五阶段:联合审批(6月16日-6月25日)。县民政局会同各地政府(管委会),邀请财政、信访等部门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联审联批。审批后的名单在县、镇、村(居)委会公示。

第六阶段:整理归档(6月26日—6月30日)。各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发放到户。县民政局整理好低保对象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按照要求,将低保年度核查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起来,对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进行认真的核查清理。要加强检查督办,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在6月底圆满完成年度核查工作任务。

2.严格工作程序。年度全面核查是对低保对象能否享受低保进行的复查和审核。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要建立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坚持“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不出现“错保、漏保”现象。对未入户调查、未公示、未经评议小组评议、评议走过场的一律视为违规申报,不予受理并提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所属辖区内的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等组成。对评议有异议的,村(居)要及时组织专班进行复核,不得一评了之。

3.突出核查重点。年度核查的重点是家庭财产、人口和收入的变化。财产核查的重点是房产、车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税务、金融等;人口变化的重点是对婚嫁、当兵、在押和死亡等情况进行核实;收入变化的重点是对新增退休人员、大学毕业就业、重新就业等几个方面带来家庭收入增加等情况进行核实,月人平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坚决清退,停发低保金。

4.做好信访接待。在年度核查期间,各村(居)要安排专人值班,工作人员对待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越级上访,防止群体上访事件。

5.完善系统资料。核查的同时,要做好社会救助系统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要根据社会救助档案资料要求,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社会救助对象资料要进行补充、完善,镇民政办、村(居)委会两级要做到申报审核审批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并做好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坚持低保常年公示制度,镇民政办、村(居)委会在年度核查结束后,在6月底要按县民政局统一下发的格式和要求对城乡低保公示栏进行更新,并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