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洋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沙洋县委办公室

沙办文[2019] 23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洋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沙洋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编办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沙洋县委办公室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一1一

沙洋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洋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荆文 [2019] 10号)和《中共沙洋县委、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洋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发 [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起草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区)政府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办法。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县级财政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七)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指导镇(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围绕全县发展战略,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县级会计代理记帐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

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级和镇(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县财政局设 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报送、新闻宣传、保密安全、应急用车、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财税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股。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三)法规税政股。起草县政府涉及财政、税收职责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级财政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审核、行政诉讼、财政行政听证事项及衔接全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办理本级国家赔偿。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对全县财政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制宣传、培训,开展本地区的普法实施、考核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督办验收全县财政系统(县级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财政分局)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工作。

(四)预算股。提出县级财政政策、县对镇(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县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起草向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等报告;负责协调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改进部门预算及其编制审核办法的建议,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县对镇(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镇(区)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负责县级会议费、接待费、小车经费监管。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承担县级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监督教科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住建、城管、开发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财政管理,并进行重点分析和监督检查。审核批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指导全县财政经建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退役军人、卫生计生、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项目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和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九)产业发展股。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金融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承担有关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转贷(赠)及偿还工作,监管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县、镇(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湖泊、扶贫、气象、长湖湿地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农方面的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拟订本级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案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农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股。制定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本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股室(预算股、业务股室等)审核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重点项目再评价)和结果应用,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十四)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第五条县财政局行政编制 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股级干部职数13名(兼职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任1名)。

第六条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沙洋县委、沙洋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编辑  胡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