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 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沙财库发〔2020〕2号

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

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就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

(一)开设账户总体要求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沙洋支行《关于印发〈沙洋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沙财库发〔2017〕3号)执行。

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工会经费、食堂业务采取财务独立核算的,可分别开设一个工会专用存款账户、食堂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其他专户,需提交省、部级文件依据。上级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开设专户的,一律不得开设。

各财政分局可开设一个双代管资金账户,用于核算代管村级资金。

未经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沙洋支行核准,各预算单位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变更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二)开设账户所需资料

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工会账户,除按沙财库发〔2017〕3号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外,需提供单位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复印件。开设账户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开设食堂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1.开设账户申请。二级单位开设账户申请,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文件上签字盖章。2.单位法人证书;3.法人身份证和食堂负责人身份证;4.单位“三定方案”和基本户(零余额户)开户许可证;5.单位集体决策选择开户银行佐证资料。

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一)变更、撤销账户所需资料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原则上应保持稳定,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应按规定程序报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沙洋支行审批。

对规定使用年限的账户,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销户。

变更或撤销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1.变更或撤销账户申请(需说明变更或撤销原因);2.拟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4.“三定方案”或总工会批复文件;5.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工会法人身份证。所有复印件必须盖单位公章或工会公章。

(二)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办理程序

预算单位提交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变更银行账户通知书》或《行政事业单位撤销银行账户通知书》,预算单位持变更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

单位变更完成后,需持《湖北省辖内预算单位账户开设审核表》、变更后的开户许可证到县财政局备案。单位销户完成后,需持经人民银行盖章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到县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及管理

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等要求,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库发〔2017〕70号)执行。

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预算单位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备选银行一般不少于3家。集体决策情况应形成领导办公会议纪要,详细记载和反映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备选银行的评分情况和会议决定等内容。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后,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公告。

四、银行账户监督管理

(一)明确账户管理责任。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银行账户申请开设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要建立健全账户及资金管理约束机制,自觉接受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监管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指导,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二)强化账户安全管理。预算单位不得将待缴非税收入资金、财政拨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禁止违规改变银行账户资金用途,禁止将非该银行账户管理范围的资金违规调入账户,禁止利用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对外提供担保质押。各财政分局严禁借用双代管资金账户开展其他资金收付业务,严禁将双代管资金账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

(三)实行账户分级负责。发挥就近监管作用,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分级监管,各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由各财政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各镇预算单位开设、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的,需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资料报各财政分局审核后,再到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因业务需要,需开设银行基本户的,各财政分局应充分预判开户风险,并加强内控审核和监管,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四)加强账户动态监控。加强银行账户目录管理,通过年检、日常备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台账,实行目录管理。对不合规账户,限期整改,并设置为黑名单,利用国库支付系统对黑名单账户执行动态监控,制止其办理财政收付业务。

沙洋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沙洋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      

编辑  胡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