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财政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沙财监发〔2020〕4号

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财政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局内各股室、各财政分局:

《县财政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沙洋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

县财政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

活 动 方 案

根据《2020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和局党组统一部署,今年8月在全局开展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我局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强化清廉实干担当  聚力决胜全面小康

二、活动内容

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聚焦党中央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重大决策部署纪律要求,聚焦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聚焦我省出台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0年行动举措》《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鄂纪励十二条”),聚焦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弘扬“店小二”精神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的工作方案》,聚焦我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等学习贯彻,重点组织开展好五个方面的活动:

(一)集中开展“学”“讲”“考”活动

1.各支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8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突出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的学习宣传,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上线下“学”“讲”“考”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人教股)

2.党组中心组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支部书记要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责任单位:人教股、办公室)

3.组织各单位(股室)、分局参加“楚韵•清风”党纪法规知识线上测试活动,检验学习成效,巩固学习成果。(责任单位:机关纪委)

(二)集中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1.集中观看省、市纪委监委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忏悔录,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开展讨论,把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等“以案五说”作为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知镜鉴,督促干部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责任单位:机关纪委、办公室、人教股)

2.对财政局2019年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根据案件情节、性质和特点,开展一定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机关纪委、办公室、人教股)

(三)集中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专项警示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专题学习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有关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自查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责任单位:机关纪委、人教股)

(四)集中开展“优秀廉洁文化作品展播”活动

积极参加省纪委监委举办的“廉风润荆楚”微视频征集活动,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纪委)

(五)集中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活动

继续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和廉政标语宣传,通过滚动显示屏、宣传栏、廉政文化墙、新闻媒体等平台宣传推广廉政公益广告和标语,让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处处见廉,增强廉洁意识。(责任单位:各财政分局、局属各单位)

三、时间安排

8月上旬启动,9月上旬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各财政分局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宣教月”活动的领导、调度和安排。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参加相关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各项活动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活动的组织谋划和推动实施。

(二)注重工作实效。局属各单位、各财政分局要聚焦“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实际和财政工作特点,务实重行、有序稳妥推进,集中开展一系列接地气、聚人气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三)强化督办检查。局属各单位、各财政分局要结合实际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调度协调,确保“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地见效。各财政分局于9月1日前将“宣教月”活动佐证资料或图片上报至局机关纪委。


 沙洋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