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住建局政务公开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沙洋县住建局

一、机构职能

(一)局机关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建筑市场等行业市场准入和管理。

2、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3、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区建设工作。

4、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管理;监管和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燃气热力工作;负责协调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砼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建筑科技推广和绿色建筑申报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属各单位主要职能

1、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调解建筑市场中的纠纷,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建筑项目市场行为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受监项目竣工验收,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并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理建设工程安全投诉并参与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定额测定、合同造价、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及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查处建设装饰工程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装饰装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2、县住建局开发区分局

协助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

3、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包装、项目策划、项目资金申报、项目环评、方案初步设计、土地林地征收报批、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及验收、移交、使用等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管理及控制;协助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的征收补偿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工程结算并送审,并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审计;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资核算、财政拨付、财务审核及设置专账等工作;负责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4、县城建档案馆

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开发全县城镇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能。

5、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贯彻执行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编制和组织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产品科研、生产、销售、设计和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收缴、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参与审核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建设项目。

6、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燃气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全县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建设工程和燃气经营网点布局的审批;办理燃气资质证手续;负责维护全县燃气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燃气具的管理;会同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抓好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9.《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1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0.《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5.《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26.《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7.《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28.《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29.《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0.《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3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32.《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3.《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34.《沙洋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三、近期通知公告

(一)近期重点市政项目建设公告

1.沙洋县南城区排水防涝一期(洪沙渠改造工程):洪沙渠改造工程位于县城南片区,是沙洋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的重要通道。本次改造范围北起锦绣华府南至凯达物流园,改造内容为明渠和排水管道,明渠全长 3288m,渠道宽度 11—19.5m;排水管道全长4288m,管径为DN500-800。本项目预计今年10月开工建设。

2.沙洋县平湖北路片区(小区大门-平湖桥)老旧小区外直接相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全段长为320m分两段进行设计,第一段为桥梁工程段:桥梁工程包含了 5 孔单跨 8m 梁桥以及两侧桥头引道设计,长147m,宽12米。第二段为道路工程段:本道路全长173m,道路红线宽度 12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预计今年10月开工建设。

3.沙洋县平湖(荷花北路桥一平湖桥段)湖滨带治理工程:本次设计改造总面积42218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30724平方米,道路铺装及广场硬化面积114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景观亭、水景、平台、绿化、铺装及园区给排水、园区电气等。本项目预计今年10月开工建设,建成后将改善水系周边环境,成为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二)危房改造公示公告

沙洋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公示

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对已完成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与事实不符内容和存疑农户可通过信函或拨打监督电话向沙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举报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0724-8596700

附:沙洋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名单

沙洋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编辑  胡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