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概况及主要职责

一、机构概况

2019年3月,沙洋县机构改革,根据《中共沙洋县委、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洋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发〔2019〕2号),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有关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不再保留县版权局的牌子;整合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职责和县旅游局的职责,新组建成立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文物局牌子。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公共文化股、旅游股、市场管理股(广播电视股)、体育股、产业发展股、文博管理股等9个股室。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3.管理、协调、指导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加强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7.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利用、馆际交流等工作,协调、指导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8.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9.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10.指导、管理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县运动队伍建设、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11.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出版、体育、文物、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的初审”行政审批职责,其他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监管职责仍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