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各委室工作职能


关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工作职责分工

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做好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事务性、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或审核工作。

2、负责做好常委会及机关会议(包括人代会)和其他活动有关文件的起草或审核工作。

3、负责做好常委会及机关会议(包括人代会)和其他活动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

4、负责做好常委会及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

5、负责做好常委会机关绩效考核和事务性工作(包括机关人员政治思想、人事管理、行政财务、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

6、负责做好与县委、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各镇人大(代表小组)、上级人大、外地人大等的衔接、协调工作。

7、负责协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开展工作。

8、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做好常委会主任讲话稿、工作汇报以及常委会工作综合性、全局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或审核工作。

2、负责做好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3、负责做好人大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为常委会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4、负责做好常委会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宣传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对来信来访的拆阅、接待、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交办回复工作。

2、负责对领导签署意见的信访件转办,重要信访件的汇报工作;对转办信访件的催办、督办,对办理结果复查、回访工作。

3、负责对综治维稳资料及信访件的整理、归档。

4、负责联系上级人大信访部门和县“一府一委两院”信访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机构。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两者合署办公。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常委会开展内务司法方面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有关内务司法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各项工作;草拟、修改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调查报告等文稿;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对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和内务司法方面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活动,为常委会决策提供资料和有关服务。

4、负责与上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视察、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常委会司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6、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即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细则等审查工作。负责对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联系上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及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7、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机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三者合署办公。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方面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各项工作;草拟、修改关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调查报告等文稿;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对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和财政经济方面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活动,为常委会决策提供资料和有关服务。

4、负责与上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视察、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6、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依法起草市、县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事项的程序性文件。

2、负责常委会人事任免的相关工作,依法考察、考核任免的常委会及县“一府一委两院”人员,起草相关程序性文件。

3、负责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做好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指导各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和“创先争优”等活动,为各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总结、宣传、推广代表中的先进典型。

5、负责协助县选举委员会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6、负责与上级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代表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代表工作的走访、视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常委会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农业、农村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各项工作;草拟、修改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调查报告等文稿;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活动,为常委会决策提供资料和有关服务。

4、负责与上级人大农村委员会的联系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视察、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常委会开展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各项工作;草拟、修改关于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调查报告等文稿;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对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和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活动,为常委会决策提供资料和有关服务。

4、负责与上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视察、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常委会开展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外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各项工作;草拟、修改关于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调查报告等文稿;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对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3、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和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活动,为常委会决策提供资料和有关服务。

4、负责与上级人大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视察、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常委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有关社会建设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各项工作;草拟、修改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调查报告等文稿;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对社会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与上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承办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方面的视察、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常委会领导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