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促汉江生态修复


近日,马良镇汉江段,一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将成鱼30千克、幼鱼7000尾投放到江中。这是沙洋县检察院、法院、渔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的渔业修复行动。

2019年10月25日17时许,周某在汉江沙洋段全面禁捕的情况下,到马良镇汉江河段实施电捕鱼,被民警现场查获,并查扣电捕鱼设备一套,各类渔获物5.6千克。经沙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7月,沙洋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令其从市级以上水产品原良种场购买成鱼22.4千克、幼鱼6980尾在马良镇汉江河段放流。

“这个案件虽小,但通过公益诉讼实现增殖放流,既增殖了渔业资源,又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我们住在汉江边的人都要从中汲取教训,遵守法律不违法捕鱼。”马良镇观看增殖放流的一群众说。沙洋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贤双介绍,此次增殖放流,旨在彰显司法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担当,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作用。据悉,今年6月还将在长湖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

近年来,沙洋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推行的“非法捕捞现场庭审+增殖放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通讯员:李仕斌  

编辑:王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