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

为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沙洋县人民法院现向全县公开顽瘴痼疾重点整治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整顿对象

沙洋县人民法院全体在职在编干警

二、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二)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存在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拖延立案、有案不立等情形。在诉讼服务接待过程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和“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涉诉信访案件排查不全面。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过长。

(三)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违反审判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压案不办,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丢失卷宗、诉讼材料。

3.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违纪违法。

(四)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发放不及时不到位。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违规采取执行措施。对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没有予以释明。

(五)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对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六)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1.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不到位,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一气,损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其他司法不规范或者怠于履行、不当履行审判、执行职责,未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八)原法院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了解掌握不够,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三、保密承诺

欢迎知情者积极举报我院干警中违纪、违法或犯罪线索。对提供问题线索人员,我院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者信息,发现失密、泄密、或者是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追究法纪责任。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24-8555053

2.举报信邮寄地址:湖北省沙洋县平湖路33号沙洋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48200。

沙洋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来源:沙洋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