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年限到了,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呢?
车辆报废!注销登记!
搁着不管?随便卖掉?
那该如何进行机动车报废及注销登记?车辆报废厂又应当出具什么证明?部分材料的遗失应该向什么部门寻求帮助?在这里给大家一一解答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存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或丢失情形的,需本人书面填写遗失说明并签字,说明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灭失或丢失证件种类、车主联系电话(与公安交管平台一致),机动车回收企业在说明上加盖公章,公车情况说明上需同时加盖车主单位公章。
车主:报废所需材料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报废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原件,或遗失申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所需材料如下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或遗失申明;
机动车号牌和相关明细台账(书面及电子档),或遗失申明。
问:车辆直接当破烂卖给修理厂拆解行吗?
答:不可以,机动车报废需到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
问: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还能开吗?
答:不能,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以及注销后需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此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来源:长江云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