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开展增殖放流 600余万尾“环保鱼”游入长湖安“新家”


“我宣布2021年沙洋县长湖增殖放流暨公益诉讼渔业生态补偿活动正式启动……”6月10日,由沙洋县人民政府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水产发展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办的2021年沙洋县长湖增殖放流暨公益诉讼渔业生态补偿活动在后港镇长湖吴家湾码头举行,花鲢、白鲢等600余万尾“环保鱼”游入长湖水域安“新家”。

上午9时许,一辆辆满载鱼苗的卡车驶入后港镇长湖吴家湾码头。随着启动仪式的举行,一条条活蹦乱跳的鱼苗向四面八方游开,为长湖水域永葆生机注入了新的生命和活力。

“花鲢、白鲢这些品种的鱼类比较容易存活,作为典型的滤食性鱼类,以浮游生物、杂草和有机碎屑为食,能进一步改善水域渔业资源种群结构,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丁克军介绍,实施长湖水域增殖放流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战略部署,巩固和扩大长湖全面禁捕成果的生动写照。


记者了解到,此次放流的鱼苗总价值约15.4万余元,其中含16名非法捕捞人员生态修复补偿资金3.48万元,以补充长湖水生生物群体,稳定渔业种群数量,保持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推动全县渔业生态科学健康发展。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也是重要的国家级鲌类种质资源保护区(库)。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湖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除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以外,还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支付生态修复补偿费用。”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贤双表示,非法捕捞案件,以恢复性司法为主,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此次公益诉讼渔业生态补偿活动不仅有效震慑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出品:沙洋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王紫优

编辑:曹春艳



(作者:记者 王紫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