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后,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发热议。大家表示,修订本身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大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要对照纪律条文规范自己言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作为“关键少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遵规守纪方面做出表率,以上率下带动影响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条例》最突出特点就是政治性,更加凸显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使铁的纪律成为自觉遵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表示。
“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殷美根表示,《条例》针对近年来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增加了对搞山头主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等行为进行处分的条款,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为鉴,严格对照“七个有之”自检自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委书记张耀武十分关注《条例》中新增的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的处分规定。“近年来,不少党员领导干部破纪违法与家风不正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在严于律己的同时,也要积极营造清正廉洁的家风。”张耀武表示。
《条例》公布后,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党组及时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传达相关精神和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汉表示,作为“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同时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不做“老好人”。
强化纪律意识,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
集中讨论、知识测试、以案说纪……《条例》公布后,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深入领会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大家表示,要自觉对照六项纪律要求和典型案例教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条例》公布后第一个工作日,重庆市黔江区各党政机关就组织开展学习活动。黔江区委书记余长明表示,该区将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持续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全覆盖,不断增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部朱昊认真对照学习了《条例》的每处修订内容。他认为:“此次修订,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体会组织的良苦用心,时时刻刻用纪律规矩的戒尺警醒自己。”
“新修订《条例》在政治纪律里增加了对党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方面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党员、干部因发表不当言论受到处分的案例,上海市黄浦区一位青年宣传干部认为,网络空间不是“自留地”,党员、干部在网络上也要时时刻刻牢记身份,切实严守各项纪律规矩要求。
律人先律己,执纪者要做守纪标杆
作为执纪者,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对自己有更严格的要求。《条例》公布以来,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要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用一言一行诠释忠诚干净担当。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学出更加强烈的担当,学出更加纯粹的忠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杨鑫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同时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政治任务,坚决把“两面人”“两面派”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任务特殊、使命光荣。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的腐蚀拉拢风险和诱惑更为严重。”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包昌林表示,执纪者要做守纪标杆,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各项纪律规矩要求,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条例》既是律人的‘尺子’,更是律己的‘尺子’。”福建省仙游县大济镇纪委书记傅益敏表示,近年来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必须牢固树立“有权不可任性”的意识,以更严的标准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严防“灯下黑”。(记者 毛翔 实习记者 徐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李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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