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为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自2020年1月31日8时起,对沙洋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管控范围:沙洋城区道路(洪岭大道以东、启林大道以北、平湖大道以南范围内所有路段,含老城区)。
二、车辆管控对象:严格限制机动车(含电动车)上路行驶(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10类车辆;持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核发放的“通行证”车辆除外)。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交警部门将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处罚,同时,安排警力在主要道路设卡检查并现场处罚。因突发疾病需使用私家车的,可事后提供相关证明提交交警大队审核。
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告,恳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沙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30日
来源: 沙洋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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