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黄石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太子镇老屋村王某凤、潘某松、王某三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月21日至23日,太子镇老屋村4人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在对4名新增病例倒查追溯时发现,该4人在发病前均发生咳嗽、发热等症状,频繁出入往返于阳新县陶港镇卫生院及其它场所。原老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凤在明知上述人员存在“胸闷、咳嗽”等症状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按照相关防控指令对4人采取相应措施,还违反规定出具“村口通行证”予以放行。此后,王某凤对这4人放任自流,未作后续跟踪管理,玩忽职守,严重违反防控指令,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日前,王某凤已被撤销党内职务,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老屋村村民潘某松、王某无视疫情管控规定,2月5日至16日期间频繁出入、往返于陶港镇卫生院及其他场所看病、购物。同时,在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后,潘某松恶意隐瞒,经营、娱乐“两不误”,聚集村民购物、打牌、垂钓。其中,多位村民防护意识薄弱,未戴口罩。2月21日以来,潘家父子、妻女先后确诊。由于潘某松的恶劣行为,导致多名家人和牌友被感染,社会危害极大。目前,老屋村确诊人数已达7人。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李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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