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沙洋经济开发区、新港区、滨江新区和各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沙洋经济开发区、新港区、滨江新区和各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沙洋经济开发区、新港区、滨江新区和各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映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十)作为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县关于金融工作和国防动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行业、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人民防空方面相关工作。

(十三)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

县政府总值班室、秘书一股、秘书二股、秘书三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秘书四股、文书股、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调研股、信息股、人事股。

编辑  胡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