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强管控”各项工作,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风险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沙人员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隔离的。
(二)隐瞒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
(三)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故意逃脱或私自外出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发现有上述现象风险人员,广大居民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人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举报电话:0724-8563350;
13971866119(金);
13886940119(李)。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四)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沙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
来源:沙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王雨嘉